11月29日,白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某、廖某某、文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刘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在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白云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袁光辉出庭支持公诉,白云法院院长田松担任审判长。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某、廖某某、文某为获取利益,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并以刷脸验证、取现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造成被害人损失2万至7万不等;被告人刘某某为获取利益,出售自己名下的5张银行卡给他人,后该5张卡用于接受、转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所得资金。
庭审中,公诉机关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检察长袁光辉围绕事实、证据、犯罪构成要件对案件进行分析论证,围绕电信网络诈骗以及衍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的危害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警醒各被告人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切莫以“自由”为代价换取蝇头小利,也提醒人民群众切勿贪小利而深陷诈骗泥潭。本案当庭宣判,白云区人民法院也采纳了本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对四名被告人作出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量刑。
下一步,白云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继续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衍生违法犯罪。同时通过大走访、开展法治进校园、入社区等方式多样化加强法治宣传,营造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法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反诈意识,全力维护人民的财产安全。
供稿:第一检察部 贾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