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效提升社会矛盾化解效能、节约司法资源。近日贵阳市白云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中,检察官依法能动履职,促成故意伤害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件双方当事人彭某某、魏某某系朋友关系,两人因相关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继而导致动手,最终导致魏某某受伤达轻伤二级。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当事人双方系朋友关系,且发生故意伤害行为系事出有因,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刑事和解条件。承办检察官为化解二人矛盾,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先后通过电话、见面等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阐明案件处理,并积极与当事人的辩护人进行沟通协调,尽最大可能在案件中给当事人提供沟通、和解的平台和机会,在承办检察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刑事和解。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均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今后,贵阳市白云区检察院将不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注重社会矛盾化解,力求在案结事了的同时彰显司法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第一检察部 周妮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