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9年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区级部门预算及“三公”
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白云区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二)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四)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五)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施情况
我院为机关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属政府工作部门,下设12个业务科室:政工部、计财部、办公室、信息技术部、公诉部、侦监部、民行部、刑事执行部、未检部、案件管理办、纪检监查室、法警队。
(二)机构人员及车辆编制情况
1.本单位编制人数 我院编制人数为78人,其中:政法编制数为69人,机关工勤编制数为9人;在职实有人数为69人,其中,政法编制数为64人,事业管理编制2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退休人员25人;在职编制外人员24人。
2、车辆编制情况 区发改委下达我院公务、警用车辆编制数为:17辆,实有车辆为14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10辆,机要车辆1辆,应急车辆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预算情况: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我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95.66万元,占预算资金的100%,其中上年结转87.77万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公共安全支出1995.66万元,2018年收支总预算1754.0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41.64万元,增长13.7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2.36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公积金增长,员额检察官津补贴增加;项目支出增加99.28万元,主要是新增“智慧检务工程”项目;其中上年结转金额87.77万元。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我单位2019年收入预算1995.6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41.64万元,增长13.78%,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增长,员额检察官津补贴增加。其中:上年结转87.77万元,占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7.89万元,占96%;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我单位2019年支出预算1995.6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41.64万元,增长13.78%,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增长,员额检察官津补贴增加。公共安全支出199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0.03万元;占预算资金的90%,项目支出205.63万元,占预算资金的10%。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我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95.6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41.64万元,增长13.78%,主要是由人员工资、公积金增长,员额检察官津补贴增加,新增项目预算所致。财政拨款收入1995.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07.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万元,上年结转87.7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995.66万元,为公共安全支出,结转下年 0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情况:我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95.6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41.64万元,增长13.78%,主要是由人员工资、公积金增长,员额检察官津补贴增加,新增项目预算所致。其中,项目支出205.63万元,基本支出1790.0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995.66万元,占100%。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检察事务行政运行(2040401)2019年预算数为1790.0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42.36万元,增长7%,主要是工资调标后人员工资增长、公积金增长,员额检察官津补贴增加。
2、公共安全检察事务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支出(2040410)205.63万元,比2018年增加99.28万元,增加93%。主要是上年结转与本年度列支且新增了智慧检务工程项目所致。其他项目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我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90.0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42.36万元,增长7%,原因是是工资调标后人员工资增长、公积金增长,员额检察官津补贴增加。
其中:
人员经费1706.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5.56万元、津贴补贴935.73万元、奖金20.46万元、社保67.72万元、养老保险及职业年薪121.5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150.32万元、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59.46万元、公积金65.56万元等。
公用经费83.11万元,主要包括车辆经费36.54万元(含保险费)、工会经费11.51万元、办公费11.56万元、水电燃气费13.22万元、维修维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等5.28万元。
三、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 10.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0.06%,与2018年预算数相等,无增减变化。其中:
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0.03%,与2018年预算数相等,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0.03%,与2018年预算数相等,无增减变化;
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区级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我单位无预算。
四、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我单位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3.1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41.01万元,下降49%,原因是公车改革补贴46.98万元在人员经费其他工资福利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没有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我院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19年本单位无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2018年我院项目支出区级财政预算总额为117.86万元,其中科目2040410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办案费、物业管理费、网络租赁费、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费、法制宣传费、教育培训经费等。
本单位本年度无扶贫资金项目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9年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