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30名,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应当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系基层群众代表、相关专业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乡镇、社区基层组织人员等。
二、选任条件
(一) 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原则上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在贵阳市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与义务
(一)职责
在听证活动中,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发表听证意见。
(二)义务
1.在听证活动中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扰;
2.依法保守在听证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办案秘密等。
四、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
五、选任方式
(一)主动邀请
根据工作需要,本院主动邀请符合听证资质条件的人员。
(二)单位推荐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村委会),对本单位(团体、社区)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个人予以推荐。
(三)个人自荐
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本院自荐参加选任。
六、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在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
2.接受报名。单位推荐的应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个人自荐的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书面意见。即在贵阳市白云区检察微信公众号上下载并填写《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选任听证员报名表》(样式附后),并将报名表、报名人员身份证和相关资料证书扫描件,发至邮箱:491667912@qq.com,亦可将报名纸质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至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贵阳市白云区七一路80号);
3.初审及考察。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报请党组会审议决定;
4.公示公告。将经党组会议议定拟选任的人选名单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证书,正式选任入库。
七、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人:李函阳
联系电话:0851-86697255
附件: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