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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 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案为鉴 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警示教育
时间:2024-04-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白云,扎实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做深做实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4月17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近期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赵某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一案,组织白云区内20余名社矫对象开展集中警示教育。

社矫对象赵某某2023年2月因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监管,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经社区矫正机构批评、训诫后,仍不思悔改,后又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同时,赵某某还因为债务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驾车将对方撞倒并离开现场,由于对方表示不追究赵某某责任,且赵某某的行为尚未构成故意伤害犯罪,该案依法终止调查。赵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服管教、屡教不改、漠视法律规定,最终被依法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

白云区麦架镇司法所所长认为,白云区检察院以身边案警醒身边人,有助于增强社矫对象的在矫意识,提高社矫对象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主动性。

参与本次警示教育的社矫人员表示,通过学习反面案例触动很大,将会引以为戒,端正作为服刑人员的态度,遵守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积极改造。

白云区检察院将依法充分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能,在降低社矫对象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风险上持续发力,切实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确保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供稿:第三检察部 李茂琴 韦玥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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