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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
时间:2013-11-20  作者:袁本朴  新闻来源:贵州省检察网  【字号: | |

  编者按:我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论断,按照省委“教导管防在前、察帮戒劝紧随、惩处罚治在后”的要求,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显著。

  省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根据中央、省委对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要求,撰写文章从犯罪学、法治理论、经济学理论考察,结合近年来贵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生动实践,对理解和践行“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进行了阐述。领导干部对工作负责,认真履职值得提倡。

  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 袁本朴

  省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向省人大会议报告工作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职务犯罪确实使我们的损失很大,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全面理解和践行这一重要论断,对于准确把握预防职务犯罪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关系,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贵州经济社会大局合拍、与改革同行、与发展同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检察院检察长们与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共商服务企业发展大计

  一、为什么“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

  从犯罪学角度考察,预防职务犯罪是治理腐败的上上之策。职务犯罪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最严重、最典型、最突出的腐败现象,是由诸多复杂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原因所致。由于刑罚功能的有限性,根据“边际效用递减”原理,单纯强调和使用刑罚的方法并非万能。因此在强调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更应当积极预防。现代刑罚理论也认为刑罚目的是“因为有犯罪并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世界公认“预防犯罪远胜于惩罚罪行”,预防的正义优于严厉惩罚的正义。衡量反腐败成效,既要看打击处理了多少,更应当看教育挽救了多少干部,保护了多少资金安全和堵塞了多少制度漏洞。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从法治理论角度考察,预防职务犯罪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腐败问题的最佳选择。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经典定义,包含守法和良法两个方面。培养社会主体对法律的普遍尊重和遵守正是法治的基本内容。运用法治思维来考察和分析如何惩治腐败,首先是教育培养人们认同法治理念,尊重法律制度,按法律规定行事。预防职务犯罪正是重在教育培养人们的这些理念、思维,同时用法治的方式规范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为公民和企业提供对公权力的合理预期。“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预防职务犯罪强调防患于未然,就是“治未病”。强调用教育、预防,以非强制性的方法防止和遏制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既容易让人们接受,更有利于法治的实现。

  从经济学角度考察,预防职务犯罪不仅调整生产关系,更促进生产力发展。马克思强调“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在现代社会,人才是经济发展的发动机。预防职务犯罪正是通过保护生产力发展的主体,来促进生产力发展。职务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很大,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最令人痛心的是包括高级干部在内的一些国家干部沦为犯罪分子,使国家培养这些干部所付出的精神和精力白白浪费了,这些损失是惊人的,至于社会影响更是难以估量,而使用预防的方法,通过研究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特点和变化,制定各种各样的职务犯罪预防方案和制度,对重点人群进行教育,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投入最少,获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最大。全国检察机关每年立案查办4万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我省每年立案查办90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这些人大多身处领导岗位,年富力强,对于各自负责的工作和行业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的犯罪令国家、人民利益损失巨大,往往会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而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能够减少国家培养干部所付出的培养费用和惩治的损失,能够促进更多的正能量的汇聚与积累。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我们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而更多的还是我们倾注的精神和精力。但是,一着不慎毁于一旦。不管你以前做了多少有益的工作,功罪不可相抵。如果搞不好,领导干部的岗位就真会变成高危职业。”

  二、“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贵州生动实践

  今年3月30日,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到省检察院调研时提出要“打击少数,教育多数,增加和谐,宽严适度”,强调要“通过办案惩处一个,教育一大片,以教育为主,建立起预防制度。”作为全国贫困问题最突出的欠发达省份,贫困和落后是贵州的主要矛盾,加快发展是贵州的主要任务。为了实现与全国同步小康的宏伟目标,贵州省委结合省情,提出了“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主战略。在全省实现大投资、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关系到投资发展环境,关系到贵州整体形象,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有了更大的空间,更多的用武之地。

  贵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省委的主基调、主战略,坚决贯彻省委提出的“教导管防在前、察帮诫劝紧随、惩处罚治在后”的要求,坚持省纪委提出的“惩治腐败是成绩,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成绩”的理念,积极开展预防,把保护、教育、挽救干部,堵塞漏洞作为检验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成效的重要工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提供了有力的贵州例证。

  积极促进贵州预防工作法制化,共筑预防职务犯罪“防火墙”。为了将预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贵州省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后,扎实推进建立省、市、县三级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工作机制,把检察机关的专业预防与社会各界的社会预防结合起来,合理调配预防资源,整合社会预防力量,共同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火墙”。

  狠抓机制创新,推进预防工作制度化建设。为实现预防部门与侦查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做到“惩防并举”。我省在全国率先创建了“侦防一体化”工作制度,被高检院在全国转发推广。目前,全省各级检察院探索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侦防一体、与有关单位建立预防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工程专项预防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预防工作。

  加强系统预防和专题预防,让预防职务犯罪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密集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预测和预防调查,围绕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资金管理的关键环节建章立制,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专题报告和检察建议等工作。实行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以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作出批示200多件。2012年,时任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作出重要批示,对省检察院预防报告给予高度评价。省教育厅高度重视省检察院《关于规范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管理》的检察建议,根据建议迅速将全省对外承包的3310个学生食堂全部收回学校并强化监督管理,保障了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围绕“诚信建设”开展行贿档案查询,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围绕“正风强企”,开展“检企共建”,召开检察长和董事长预防职务犯罪的“两长座谈会”,面对面地研讨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帮助企业走上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大力开展重点、重大项目专项预防,打造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新阵地”。为避免“一批项目建起来,一批干部倒下去”的情况发生,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成立预防工作室、工作站、明确专人等方式,深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加强对重点关键环节的工程建设预防,较好地保障了项目优质、干部清廉、资金安全。201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共在408个国有投资项目中开展预防工作,开展“保障投资安全”专项预防工作8664次,帮助完善内控机制170项,纠正不符合投标资质单位27个,确保了国家8262亿元项目投资资金的安全。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介入的“油小线”城市道路建设项目(世界银行贷款)取得显著成效,开展专项预防的工作做法得到世界银行的充分肯定,被树为典范写入世界银行的白皮书进行推广。

  创新预防宣传方法,搭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新平台”。全省检察机关通过警示教育基地、预防宣讲团、廉政宣传短片、案例汇编和预防职务犯罪专刊等方式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积极推进全省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201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建立的39个警示教育基地共接待观展人员11.2万人次;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315次;全省各级预防部门创作拍摄了59部廉政宣传短片及公益广告,并分别在省、市、县电视台、户外LED大屏幕、有关系统、行业内网滚动播放;通过移动公司短信平台,向全省6000多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发送了24万余条廉政提示短信。通过这些措施和方法,提升了预防工作成效,努力使勤政廉政成为广大干部的自觉追求。

  加强力量,完善全省预防职务犯罪机构。以专业化为目标,不断加强预防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全省预防机构和预防队伍建设,选优秀干部从事预防工作,推进撤处(科)建局工作。贵州毕节市检察院率先在全省进行了撤处(科)建局工作,预防局下设三个处。至今,全省九个市、州检察院机关中,已有五个成立预防局,基层预防部门已有40%左右建立了预防局,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三、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践行“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键要抓好以下四点:

  围绕大局,谋划长远。要坚持把预防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突出抓好民生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领域的预防工作,更好地为我省“跨越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注重教育,防患于未然。正确处理打击与教育、惩治与挽救的关系,坚持把处理人与教育人、惩治人与挽救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依法“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足者。”

  创新方法,转型发展。综合运用各种预防手段,进一步丰富预防内涵,拓展预防领域、增强预防实效。积极发挥职务犯罪预防在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在促进制度建设、法制完善、“阳光”政务、“透明”执法上下功夫,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强化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将法律监督与预防职务犯罪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程序和机制,不断增强预防工作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为贵州跨越发展、同步小康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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