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云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袭警案提起公诉。该案中,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民警依法传唤被告人李某某的丈夫侯某时,李某某持刀砍中一名辅警的手臂,现场民、辅警见状遂立即对李某某进行控制,在李某某被控制期间,其又持刀划伤一名民警的眼皮。白云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李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层层出示证据,有理有力的指控了李某某袭警的犯罪事实。李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对自己冲动之下的袭警行为悔恨不已。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宣判李某某构成袭警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人民警察是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因此不同于一般的伤害行为,使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不仅危害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还危害了国家法律权威和国家正常管理秩序。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从妨害公务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规定成袭警罪,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提供了坚实的刑法保障。
长期以来,人民警察以生命赴使命,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利益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白云区检察院将继续依法惩治袭警犯罪,彰显社会正义,保障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和执法权威,切实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