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无标题文档
检务公开
本院概况
院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办事指南
法律文书公开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白检动态
白云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行监督职能,向涉案被告人单位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时间:2023-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在审查起诉陈某涉嫌诈骗、职务侵占一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陈某在2015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转入储户银行卡内的资金据为己有,同时对部分储户以高利为诱饵实施诈骗,两桩犯罪事实总涉案金额高达六百余万元,涉及到的被害人众多,极易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社会影响恶劣。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通过案件审查发现,陈某作案时间持续六年之久,涉及到的储户多达六十余人,其利用自己担任支局长的身份及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实施诈犯罪。直至案发,陈某所在的公司对于陈某的犯罪行为毫无察觉,致陈某最终酿成大错。

针对该情况,办案检察官与涉案单位进行多次沟通、听取意见,调取相关证据、实地走访涉案单位,针对该公司对员工内部管理存在管理疏漏、监管缺失,导致陈某在岗位上一步错、步步错的问题,认真研究该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并查看相关行业规范文件,针对涉案单位存在的制度漏洞,制发了相应的社会管理类检察建议,并向该单位公开宣告送达。被建议单位表示今后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一定认真研判,制定对应的人员管理制度,制度落实坚决到人、到岗,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杜绝陈某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建议成为检察机关积极参加社会综合治理、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手段之一。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发现涉案被告人所在单位存在制度监管漏洞、监管缺失,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不完善,存在违法犯罪隐患需要及时消除的问题。我院能动履行监督职能,积极向涉案单位制发相应检察建议,建章建制切实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管工作机制,健全流程风险监控体系,帮助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也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法律监督和服务大局的有机统一。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