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无标题文档
检务公开
本院概况
院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办事指南
法律文书公开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白检动态
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陈某某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案
时间:2018-1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2月3日至4日,由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等1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一案在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白云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出庭公诉,由分管检察长带领两名员额检察官、两名书记员出庭。为更好的指控犯罪,在详细举证提纲的基础上再辅以ppt示证,仅ppt就将近1000页。

检察机关指控:2016-2018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为获取更大非法利益、扩大势力范围、排除竞争对手、树立非法权威,先后笼络了被告人胡某某等10余人加入组织。通过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陈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被告人陈某某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该组织逐步在观山湖区、白云区等多地酒店的卖淫交易中形成黑恶势力,招募卖淫女进行通过微信招嫖并以暴力、威胁手段收取高额出台费,非法聚敛了大量钱财。

陈某某及其组织成员为维护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利益、扩大势力范围,通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为组织成员提供暴力保护。动用非法聚敛的大量财物,为组织成员提供食宿、抽烟及KTV等娱乐消费,达到笼络人心、强化控制之目的。并购买砍刀、钢管、自制枪支等作案工具用于其违法犯罪活动。

陈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活动区域内酒店从业人员和附近群众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慌,导致群众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了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及周边群众生活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部分被告人家属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法院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