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8日上午,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诉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分局怠于履行职责案在清镇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同年12月25日清镇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分局对白云区麦架镇马堰村格朗组4.3166亩耕地资源被非法用于加工炼油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同时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对白云区麦架镇马堰村格朗组4.3166亩耕地资源被非法用于加工炼油场依法采取治理措施。
我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4年2月,李俊在未办理用地审批的情况下,擅自租用白云区麦架镇马堰村格朗组村民的农用地4.3166亩,用于收集废旧轮胎生产燃料油。在生产作业中,燃料油抛洒、渗漏在土壤中,导致土壤遭受严重污染和破坏。2017年4月6日,我院向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李俊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2017年5月,该局虽作出书面回复,并函请麦架镇政府对案涉加工点进行了整理复耕,但专家现场调研认为,覆土并未达到耕种条件,仍然存在设备清理不完全,仍有部分含有污染物的物资尚未清运,覆土薄及部分区域未覆土,对土壤、水体尤其地下水存在污染隐患等问题,案涉地块仍未得到有效修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7年6月28日,我院以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分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分局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即对涉案土地上遗留的设备进行清离,增加了覆土和对李俊涉嫌违法占用农用地修建轮胎炼油厂立案调查。2017年11月28日,我院邀请专家再次到现场查看,专家提出建议“沿边沟仍需种密植防止水土流失及污染拦截的生态隔离带,其余土地中间,需开展汛前的水土保持与生态恢复”。法院审理认为,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分局收到白云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未及时依法处理,判决前,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不足以达到保护土地资源的目的,且经专家现场查看,仍需进一步采取治理措施,故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请。